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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4〕373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4〕3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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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法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具体内容为:

    1位: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2—5位:为地区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3500

    6—7位:为年份代码,用当年公元年份后两位数表示(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8位:为行业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国税行业代码具体为:1表示工业;2 表示商业;3 表示加工修理修配业;4 表示收购业;5 表示水电业;6 表示其他。

    9位:为金额版代码,使用CTAIS中设定的金额版代码,即:1 表示万元版;2表示十万元版;3表示百万元版;4表示千万元版;5表示千元版;6表示百元版;7表示十元版;8表示税控机版;9表示无限额版;0表示电脑版。

    10—12位:为标识该版别式样的发票在该行业该版别中的顺序,从001开始编制。 

    为了便于对发票的识别,对顺序号进行分段,即从001099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类使用,其中001030为省局统一印制类使用,031099为各设区市统一印制类使用;从100999为企业冠名发票类使用并由各设区市局编制使用。

    (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法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具体编制方法为:

    1、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类编制方法为:

    1位:作为印制批次代码。

    2—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

    2、企业冠名发票编制方法为:第1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

    二、统一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

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启用时间为200491日,旧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使用时间截止至20041231日。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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