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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4〕315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4〕3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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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欠税内部监控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9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税数据清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20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专项管理办法下发各地。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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