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4〕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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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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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 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票样 3、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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