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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4〕256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4〕2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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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

         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票样

      3、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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