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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深国税发〔2004〕107号 全文有效成
 
深国税发〔2004〕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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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分局: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抵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的采集效率,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作业指导书》另行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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