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4〕107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5-27
|
各区局、分局: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抵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的采集效率,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作业指导书》另行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