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4〕149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4〕1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3-29
 
字体: 【】 【】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将我省2004年度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及检测范围公布如下: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类别

具体产品检测范围

福建省水产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水产饲料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所列认证产品参数范围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复合预混料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所列认证产品参数范围

福建省饲料(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附表》所列认可产品参数范围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所列认证产品参数范围

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配合饲料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所列认证产品参数范围

莆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配合饲料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所列认证产品参数范围

 

附件:免税饲料产品具体检测项目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