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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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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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
二○○四年三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调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一式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相应取消存根联,改为六联,前二联与调整后发票基本联次一样。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员会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10号)义件规定,对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进行了核定,电脑三联和电脑六联票价格分别为每份0.7元和1.1元,核定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全国统一的最终收费价格,各地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003年度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执行原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