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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赣国税发〔2004〕5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2-17
赣国税发〔2004〕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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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赣财预[2004]8号)精神,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税部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省国税局进出口分局负责管理的出口企业,由省国税局进出口分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省国库办理退付手续;由设区市进出口分局负责管理的出口企业,退税款由设区市进出口分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各市国库办理退付手续,免抵调库由设区市进出口分局开具“免抵调库通知单”、“预算科目调整表”(见附件1)交出口企业所在地县级国税局,县级国税局送所在地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二、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操作程序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国库部门应在收到国税局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当日或次日,将退付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国库盖章后“税收收入退还书”回执退送签发凭证的国税局;
    (二)“免抵”调库的操作程序。县级国税局的计会部门应在接到本局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转来的市国税局进出口分局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通知单”开具 “免抵调库通知单”,并附上市国税局进出口分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通知单”复印件送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应在收到 “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当日或次日,将调库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国库盖章后“免抵调库通知单”回执退送县级国税局;县国税局计会部门应在收到国库回执的当日或次日,将已调库情况整理成清单反馈本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负责上传市国税局进出口分局。
    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必须保证每月批准的“免抵”调库在当月调库完毕。对由于人为延迟调库时间,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为加快出口退税和调库进度,各地国税局在向当地国库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时,除附送“出口退税退库通知单”(见附件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单”(见附件2)原件或复印件外,不再附送其他资料。
    四、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要特别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的操作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局和上级国库报告。

    附件:(略)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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