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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联发票采用彩色纤维防伪纸印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174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4〕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1-08
辽地税函〔2004〕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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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我省采用50克水印纸印制的单联发票的防伪手段,已经历了十几年时间,它在防范制造假发票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发票应用水印纸防伪的技术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并且这项防伪措施已被一些不法分子掌握,出现了假发票。为了防范假发票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单联发票采用彩色纤维加无色荧光纤维防伪纸(简称彩纤防伪纸)印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彩纤防伪纸是在造纸过程中加入特定的可视彩色纤维和无色荧光纤维,分布均匀,不能通过涂布印刷等手段进行伪造,而且防伪纤维的制造工艺复杂,其色相、荧光激光波长、纤维粗细、纤维长短等方面差异较大,防伪性能比较强。可视彩色纤维分为红色和蓝色两种;无色荧光纤维在紫光下观察为蓝色。
    二、采用彩纤防伪纸印制发票范围,暂定为我省地税系统所管理的通用和自用单联发票及税控机发票。
    三、从2004年2月1日起全省单联发票及税控机发票统一采用彩纤防伪纸印制,各定点印刷厂现有的50克水印纸可以继续使用,用完为止。各厂不允许通过其它渠道采购并使用50克水印纸印制发票。
    四、用水印纸印制的单联发票可交叉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届时一律作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省局审批。
    五、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做好这次单联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让纳税人和消费者充分了解这种新的防伪手段,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ΟΟ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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