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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跨区税务变更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4-01-02 字体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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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分局:

为完善发票的验销管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就发票存根联的缴销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其存根联保管期满五年的,可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见附件),办理发票存根联缴销手续。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代开岗位领购的统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根联的销毁办法将另行发文通知,暂不执行本文规定。

二、纳税人的发票收缴和销毁工作由各区、分局自行组织。

三、为便于发票实物的清点和销毁,发票存根联应以20本(或500份)为单位进行包扎,不足20本(或500份)的以实际数量进行包扎,并附上所包扎发票的清单。

四、发票存根联必须在指定的单位进行销毁。暂定深国瑞印刷服务中心为我局的发票销毁定点单位。(联系人:陈友泉,联系电话:26973062)

 

 

 

 

 

 

 

 

 

 

 

                             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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