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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救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规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
 
 

桂地税发〔2010〕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08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贯彻情况上报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结构性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税收发展大局,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做强做大经济和税收,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经济税收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强化“信息管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确保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广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税收经济观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原则。税收工作必须统筹兼顾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正确履行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坚持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坚持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做到管理中有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五)坚持运用科技手段,转变征管方式的原则。正确处理征管方式与信息化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
(六)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能的原则。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注重实效,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改革的精神探索经济和税收工作规律,以创新的思维提出发展经济、涵养税源,增加税收的新举措。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意见》是国家继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出发,对新形势下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任务、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把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地税工作的根本方向,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广西发展提供财力支撑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征收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是实施工作规划的关键。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是落实规划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考评监督。其主要负责人应始终把握发展方向,抓好全面,合理布局,协调各方关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应增强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避免各自为政和单兵作战,使工作规划真正融入税收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载体。
为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一是由我局办公室负责搞好对外税收宣传,在有关媒体和地税网站上开辟专栏,定期宣传《意见》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政策辅导,及时送政策上门,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依法申请减免,做到贯彻政策不打折扣。二是由我局法规处和各税种管理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现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需要出台的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意见和建议。三是在权限内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广西企业的发展。主要有: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产业振兴的优惠政策;延长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的税收优惠期限的政策;取消税务登记工本费、代开发票工本费等一系列政策。四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我区作为民族自治地区和西部地区,具有优惠政策叠加的优势,在我区投资经商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民族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等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意见》颁布实施后,税收优惠的范围、优惠的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将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对未来我区投资的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的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和质量,按时办结减免税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国内外广泛宣传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意义,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为贯彻实施《意见》建言献策,形成人人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实施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以宣传《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我区各族人民奋发向上的凝聚力和责任心、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我区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并推动我区投资和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三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在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推进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税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专窗”等便捷服务渠道,建立“一对一”上门服务制度,为企业提高方便、快捷、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2009年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桂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局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出谋划策,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系、汇报和沟通,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税收政策措施》(代拟稿),积极争取国家对广西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倾斜和照顾。
(五)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贯彻实施《方案》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防止和避免责任缺位、错位和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自治区地税局作为地税系统贯彻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抓好《方案》实施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政令畅通,上下联动,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关注《方案》完成的进程,切实加强对各项要求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评估机制,适时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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