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增值税税负率这个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克服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缺点,就必须消除以上两个因素对实际税负率的影响。我们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原理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根据会计上对销售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性原则,设计了一种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虚拟税负率)。虚拟税负率依据当期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计算出虚拟的销项税额和虚拟的进项税额,并且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包括虚拟的进项税额)仅限与已实现销售(且有的货物相对应的那部分进项税额,剔除变动的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虚拟税负率是把实际税负率还算为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下的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虚拟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17%]+(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17% }÷内外销销售总额
计算公式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存货
我国增值税实行凭票扣税法,未取得抵扣票据的存货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期未有票存货和期初有票存货是指已取得抵扣票据的存货。
1、暂估入库的存货未取得专用发票,无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期未有票存货和期初有票存货时均应予以剔除。
例1:某企业期初库存A材料100万元,其中暂估入库为50万元;期未库存为80万元,其中暂估入库为20万元。则:(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80-20)-(100-50)=10万元。
2、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工资、折旧等项目也不含进项税额,也不属于有票存货。如果无法准确确定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中有票存货的金额,可按适当比例计算。
例2:某企业期初存货为110万元,其中材料10万元,在产品30万元,产成品70万元;期未存货为100万元,其中材料50万元,在产品30万元,产成品20万元。根据测算,在产品中的材料成本为80%,产成品中的材料成本为70%。则:期初有票存货=10+30×80%+70×70%=83万元。期未有票存货=50+30×80%+20×70%=88万元。
3、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虽然没有取得抵扣票据,但因公式中已确认了虚拟进项税额,有库存时,应当做有票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