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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业绩变脸 三会计师事务所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634
核心提示:近期因隆基股份(601012)、东吴证券(601555)、康达新材(002669)3家公司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而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12个月、9个月、3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期因隆基股份(601012)、东吴证券(601555)、康达新材(002669)3家公司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而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12个月、9个月、3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在认真核查IPO公司财务信息、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责任追究、提高IPO审计执业质量。

  隆基股份于2011年7月通过发审会,2012年3月15日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2012年4月11日上市,隆基股份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03%。东吴证券于2011年9月通过发审会,11月24日提交会后事项说明,12月12日上市,东吴证券2011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9%。康达新材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2012年3月19日报送会后事项说明,4月16日上市,康达新材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99.7%,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经证监会调查,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在对上述3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时,提供的会后事项说明未提及公司业绩变化相关情况,出具了“发行人无会后重大事项发生的不实承诺”,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关注发行人会后业绩变动事项,督促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IPO审计各项职责,充分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信息,确保IPO审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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