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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 全年减税预计两仟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5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次数:507
核心提示: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再扩围已然提速。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再扩围已然提速。

本报获悉,2013年的营改增或会选择几个行业全国铺开,而不是增加地方试点;同时在已试点的行业基础上,还将增加邮电通信业、快递业、铁路运输等行业,实施税率初步定为11%。

知情人士透露,之前呼吁声音最高的建筑安装业此次并没有纳入新增扩围的行业,另外,由于物流业在税收政策层面并不属于一个行业,分为仓储、快递、运输,2013年将对国家邮政局已颁发快递牌照的企业实施“营改增”。

该人士解释称,为了避免政策造成的地区不平衡,2013年的营改增将不再接受地方政府的试点申请,改为全国范围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或不会再提供资金补贴。

中国社科院财贸室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而客观上带来减税效果,对于地方财税减收,东部有能力自己消化,而西部在这方面可能会有所欠缺,但是他并不建议中央进行补贴,他认为应该从中央与地方财权与财力的方面进行重新分配,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地方财力匮乏的现象。

行业扩围

据了解,2013年营改增行业范围将扩大到邮电通信业、快递业和铁路运输,而之前呼吁声音最高的建筑安装业没有纳入到2013年“营改增”范围。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庞大,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税收减额会比较大,可能会放到最后实施,但是不管如何,“十二五”期间营改增会在全国全行业实施完毕。

财政部正在考虑在2013年对于新扩围的行业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一位研究通信行业的税收专家表示,通信行业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为3%,现在提高到11%,由于通信业的的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改革前后的税负相差并不大。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12年底营改增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而上述扩围若顺利实施,专家预计2013年全年将为企业减税2000亿左右。

一位资深的税务专家告诉本报,对于颇受关注的金融业,与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不动产租赁,以及地方税中最重要部分之一的建筑行业,其营改增改革极有可能会放到最后。“若是现在铺开,中央和地方财政减税的额度会很大。”

不过,对于已经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他们更希望不动产的租赁能进入“营改增”,因为服务行业主要是人力成本和租赁成本,不动产租赁的纳入将会大大减少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

“现在营改增后能够抵扣的只有办公用品和水电费,而人力、房屋租赁、机票、车票等都是不能抵扣的。”总部设在北京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表示,“营改增”后他们税收大约上涨0.5%,若是不动产租赁能够纳入“营改增”,税收减负的效果最低是现在的3-4倍。

而对于金融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学诞表示,由于其营改增内容的复杂性,最后可能会采取简易的“一刀切”,即银行保险等机构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只直接缴纳中央,另外可能会将2011年底大量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时规定的3%税率,延续给金融机构。

“这样金融机构将从5%的营业税降到3%的增值税,但是金融机构销售的实物产品比如黄金的增值税可能会另计。”张学诞也表示,国外对于金融机构的增值税,特别是欧洲国家一直在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一些国家甚至会把金融机构的增值税免掉。

不再地方试点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GDP总量占全国约5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约52%,税收收入占约56%。但选择行业和地区进行试点工作,也带来不少问题,比如地方财税减收,地区政策不平衡造成“政策洼地”等。

营改增试点之初,曾有专家建议选择行业进行全国试点,但相关部门担心一个行业全国铺开,对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会比较大,尤其是西部的一些省市,而之选择上海试点,也是考虑到上海服务业发达,同时财力比较充足。

但上海试点也造成了加剧地区不平衡的“政策洼地”。一份来自地方政府申请“营改增”试点的评估方案提到,“营改增”地区会吸引外地企业流入,若周边其他省市没有进行试点,所属企业购买试点地区企业服务进项准予抵扣,则不仅要承担减收的代价,而且还存在税源外流的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政策洼地”和“政策高地”在试点前期是肯定存在的,但是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企业流动,因为对于已经投资的企业来说,搬迁或者迁移的成本太高,比如前几年进行增值税改革时选择东北试点,企业也没有产生大规模的流动。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试点与不试点,差距却是非常大的。一份来自地方政府申请“营改增”试点的评估方案提到,“营改增”政策虽然会造成财政短期减收,但长期看有利于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积极试点优于不试点。

“2012年营改增启动一年后,没有参与试点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周边已有试点,唯恐自己成为政策高点,因此纷纷申请2013年试点。考虑到这一点,2013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基础上,增加的三个行业将不接受地方试点,直接进行全国铺开。”上述税务专家告诉本报。“对于新的投资机会来说,已经试点的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比其他地区领先了半个身位,税收因素在影响投资机会和投资主体选择中排在第三位,排在前面两位的是政策稳定延续与投资安全。”张学诞表示。

增值税分成待解

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跃跃欲试的地方政府也在未雨绸缪。

本报了解到,近期陕西省财政厅牵头税务部门正在进行“营改增”对于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评估,以应对全年“营改增”扩围,同时甘肃省也在进行研究“营改增”全国推开后的影响,涉及多少纳税人会进入营改增范围,相应会减少多少税收收入,并积极准备应对。

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税务稽查部门针对高收入群体,税务部门从工商追查自然人股权转让,向前查三年,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力度,这样也会补贴一部分地方政府“营改增”税收损失,因为个人所得税毕竟地方能够拿走四成。

财政部《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的数据显示,2012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同比下降3.9%,但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税,2012年同比分别增长14.7%、10.8%和6.5%。

但个税毕竟只占税收收入的小部分,2012年个人所得税约占税收总额的5.8%,比2011年额度降低0.9%,但是在2011年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主题依然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分成。

一位地方财政的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地方政府财力对营业税的倚重程度过高,增值税“扩围”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从短期看,“营改增”会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如果再按照上海市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政策算账,还将增加一部分地方财政支出。若不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现有分享模式,短期内,地方政府财力是难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恢复的。

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预算司目前正在进行中央与地方未来对增值税税额分成比例的测算。按照目前的财税体制安排,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为75∶25,未来这一比例是否会调整,地方政府颇为关心。

河北省财政厅官员告诉本报,未来分成财政部现在有两种说法,一是中央通过体制内方式划拨,二是按照“十八大”要求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分成。而一位财税人士称,未来增值税合并后,若是中央与地方分成达到6∶4,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个很安全与丰厚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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