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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跃居地方第四大税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 作为煤炭资源大区,新疆目前的煤炭资源税占比却很少。资源税成为地方拓展增收新空间。资源税改后的新疆,资源税跃升成为新疆地方第四大税种。
       作为煤炭资源大区,新疆目前的煤炭资源税占比却很少。资源税成为地方拓展增收新空间。资源税改后的新疆,资源税跃升成为新疆地方第四大税种。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去年新疆实现资源税收入68.99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5亿元,增幅6.66%;较资源税改前不足20亿的新疆资源税收入增收超50亿元。这一增长幅度,使得资源税从此前新疆的一项地方小税种,跃升为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地方第四大税种。

  据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有关负责人先福军介绍,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因素。在此定价机制下,资源税增收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去年资源税增收主要是缘于我区原油天然气产量提升。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作为中国西部第一大油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全面启动“新疆大庆”建设,累计生产原油1103万吨、天然气31亿立方米,原油产量连续10年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在中国陆上油气田中排位第四。

  即使如此,资源税对新疆各项收入完成贡献率尚不足10%,“目前我区资源税收入与新疆这一资源大省地位相比仍不相匹配。”先福军透露,将资源大省的资源税提升至主体税种的地位,这是包括新疆在内的资源地一直以来呼吁资源税改的方向,去年新疆资源税收入以原油、天然气资源收入为主,煤炭资源税占比很少,煤炭资源税纳入税改之列刻不容缓。

  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今年湖北省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这成为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等7个税目。由于此前一直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征收资源税,资源税过低导致资源性省份没有从资源输出中获得应有的利益,最终导致在生态保护等省内公共产品投入上极为欠缺,而发达省份在享受低价资源的同时,得以将更多资本投入到本地区的综合发展上,这进一步拉大了地区差距,成为西部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

  从2010年6月1日起,中央在新疆率先开展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广到西部12省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资源富集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资源税可成为地方税体系中大宗稳定支柱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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