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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轻言开征遗产税时机成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6  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近日发布报告称,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来看,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近日发布报告称,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来看,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

  ,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能调节贫富差距,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每年可增加税收2000亿元。

  应该看到,上述研究报告侧重于理论必要性、合理性方面的时机和条件,并没有涉及现实可行性、可操作性方面的时机和条件。而从现实操作层面上看,要想真正发挥遗产税“调节贫富差距”乃至“劫富济贫”的功能,一个首要的时机和条件便是:在“劫富”方面,要能做到对社会富裕阶层全部财产状况的准确监控,保证其对于税收部门的能见度。而从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这方面的时机条件显然还远未真正“成熟”和“具备”。

  在财产监控制度方面,目前我国除了对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有较为可靠的登记监控制度,其他许多重要的财产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而且存在“失灵”的风险。如“存款实名制”还远未名副其实,现实生活中,利用假身份在银行开户并不是什么难事。权贵阶层可以轻易办假户口,其背后的真实财产状况还如何能被有效监控?至于现金存款之外的其他众多财产,如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更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而从“济贫”方面来看,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时机也难言成熟。首先,在现行效率不高的征管体制下,遗产税除了可用于“济贫”外,还会增加征税成本。数据显示,我国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5% ~6%,10倍于美国。其二,在现行缺乏有效监管、不够透明的财政预算体制下,遗产税又有多少能用于真正的“济贫”,而不是被层层截流?

  因此,在上述现实执行方面的问题有效解决之前,对于开征遗产税的时机不宜轻言成熟。否则,仓促开征遗产税,其“劫富济贫”功能恐怕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某种负效应。一方面,那些财产隐匿很深的真正权贵并没有被“劫富”,反倒是那些财产易于监控 、并不十分富裕的普通家庭被“劫了富”;另一方面,真正的穷人没有得到充分的救济 ,反倒养活了一大批新增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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