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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出鞘扬税威,敬业奉献增税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188399
核心提示: 浙江省诸暨市地税稽查工作回顾 许永亮何永新诸暨市设立税收检查机构专职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始
                     ——浙江省诸暨市地税稽查工作回顾
                                            许永亮 何永新
诸暨市设立税收检查机构专职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始于1986年3月,当时成立了税务检查组,1993年12月更名为税务稽查大队,1997年10月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后,正式成立诸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作为在改革开放和税收征管改革中产生、发展的税务稽查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走出了一条不断探索进取、不断成熟壮大的路子。自独立行使职责、特别是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在市地税局和上级稽查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以认真履行职责为己任,以严厉打击各种偷漏税行为,竭力维护税收环境,大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为目的,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被评为省局、绍兴市局地税系统基层文明单位,省级稽查工作先进集体,省局稽查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绍兴市、诸暨市规范化办案单位;在省局、绍兴市局税务稽查案件质量评比中获一、二等奖次数列全省地税稽查系统前茅;有多名干部获得过浙江省首届优秀青年卫士、省级查帐能手、国家级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诸暨市十佳财税干部等荣誉称号。
一、突出一个“查”字,稽查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情况进行税收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稽查工作要有生命力,必须要以查为中心,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通过稽查来保障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运用,来促进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来树立和扩大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影响,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税收上的违法势头,维护税法威严和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该局自成立以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坚持查字当头,严格认真地依法查深、查透每一只案子。
对税收上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和税收征管秩序良好是稽查部门的神圣职责。进入新世纪后,各种虚开、代开发票的活动又有所抬头。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结合诸暨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特别是运输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开展了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购买、使用、虚开、伪造货物运输发票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共查获假货物运输发票1714份,涉案金额3200多万元,涉案单位(企业)35家,补缴税款180多万元,同时还查获“假饮食服务业定额发票”1100多份,假“浙江省货物销售发票”243份,抓获制售假发票犯罪嫌疑人8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8人,已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9万元,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4次。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2012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安排, 该局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按照“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票必查税” 要求继续加大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发票使用单位52家;同时联合公安、国税部门组织了“利剑1号”、“牌头发票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对金融保险、电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三个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共安排检查企业257家,其中责成自查185户,重点检查72户,共查处非法取得发票单位(个人)52户,查获非法发票558份,票面金额3390.3万元,查补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393.5万元,挽回财政补贴经济损失69万元,各项指标在绍兴市各县市中位列前茅。同时联合公安、国税部门破获1起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查获非法违法发票356份,涉案金额3760.22万元,已移送起诉48人,查补地方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144.82万元;配合公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出售假发票案,共查获非法违法发票44份,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9人。
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确保地方税收应收尽收。2007年上半年在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被查对象普遍存在着申报纳税收入不实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问题,但企业又无正当理由予以解释和说明,同时又限于检查手段与权限,检查人员无法取得瞒报收入的直接证据。在此情况下,局领导敢于打破常规,在严格掌握法律原则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参照从运管等部门取得的培训人员数量、同行业的收费标准,依照税法规定首次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依法作出核定并追缴营业税47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此举不但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保障了正常的征管秩序,而且对被查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对每只案件查深查彻底是地税稽查工作的一贯原则。要发挥稽查职能,就是要对所查的每只案件认真负责,查深查透,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教育和有效促进税收征管的作用。2007年6月,该局根据全省餐饮业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城区某餐饮企业进行了突出检查。检查中经办人员从企业的帐面及申报情况分析,好象是天衣无缝,企业也没有拖欠一分税款。但种种迹象表明,被查企业申报纳税的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的疑点无法排除。凭着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敏锐的税务稽查意识,经办人员从企业收银员一张写得密密麻麻两个帐号的草稿纸上发现了蛛丝马迹。经过深入细致的案头分析、询问谈话、调查取证、反复核对,最后查实,该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采取不开发票的营业收入不入帐、不申报纳税和每日将不开发票的现金收入存入个人储蓄帐户及设置帐外帐等“巧妙”手段,隐匿营业收入4594129、20元。案件查结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及附加261736、24元,加收滞纳金45559、08元,罚款122892、96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企业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并当即将查补税金及罚款全部解缴入库。此案的成功查获,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严厉打出各种偷漏税行为;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维护良好税收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该局接到绍兴市局转来的一只检举案件,举报诸暨矿山机械厂转让厂房、土地给某集团公司的举报信。检查人员接到任务后,着手对举报信进行分析,并通过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档案查询,发现被举报企业系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经营项目为选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同时发现,该企业近十年来除每年申报一次出租收入的税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月份和项目均为零申报。于是初步判断该户为非正常户。为了尽可能取得第一手资料,避免资料被转移或销毁,检查组决定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查阅历年帐簿、资金往来、申报资料及外围调查,终于查清了兼并是假,转让是真的事实。在反复政策宣传和事实面前,被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在签订《企业兼并协议》后,又于同月与某集团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为房产、土地,价格12285700元,约定拆除全部机器设备后移交某集团公司。随后,被查人提供了相关协议的原件。至此,案件真相大白。检查环节结束后,检查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与其他存在问题一并作出追缴税金、加收滞纳金元、罚款共151万元的处理意见,并报诸暨市地方税务局案审委员会审理。市局案审委审理同意稽查局处理意见,同时向被查企业下达了处理(罚)决定书,被查企业在接到处理、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行政复议,并按规定时间缴清全部查补税金与罚款。
二、狠抓“二个比率”,稽查的严肃性得到更好体现
稽查案件结案率、查补税款入库率这“二个比率”,它既是衡量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硬性指标,更是反映一个单位战斗力强不强,执法规范不规范,任务完成好不好的试金石。对此该局始终把提高“二个比率”作为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上下齐心,群策群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全部达标。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案件结案率均在90%以上,查补税款入库率每年均在98%以上,二项指标一直保持全省领先。
为保证“二个比率”的提高,该局坚持抓好二个方面,一是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确保案件查结及时,处罚到位,查补税款按时足额入库。经反复征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以“按责定岗,指标量化,以分计酬,奖罚到人”为主要内容的千分制《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时限、操作要求都有明确的硬化指标与考核标准,特别是对案件结案率、查补税款入库率,标准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奖罚更严厉。从实践看,把“二个比率”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使软任务硬化,硬任务亮化,使干部人人身上有压力,个个肩上有担子。二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税收上的各种违法行为。2006年下半年,该局在对城区某娱乐有限公司实施重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设置帐外帐、混淆税目、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存在着重大的偷漏税嫌疑。对此局领导当即决定抽调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检查。并制定了稽查人员负责调取相关涉税资料、市局信息中心专业人员负责获取有关电脑数据、公安联络室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情况的详细检查方案。通过查账面、查原始记录、查电脑数据库文件,找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相关当事人谈话等手段,终于查实该企业在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采取设置账外账、少报收入等手段隐匿营业收入785万元;以虚假申报的手段将“娱乐业”应税收入以“饮食业”收入申报共计526万元。在铁的事实面前,被查企业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偷税行为。事实认定后,依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328.51万元的处罚决定。被查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后,分三次缴纳130万元,其余198.51万元经多次电话及书面催缴,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为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税收按时足额入库,2007年8月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对该娱乐有限公司采取停售、收缴发票和银行扣缴入库等强制执行措施,使未缴清税款终于全部扣缴入库。 
三、立足“三类稽查”,稽查威慑力进一步凸现
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完成税务稽查任务,是基层税务稽查部门的天职。多年来,诸暨市地税稽查局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与目标,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坚持做到既立足于长远,又侧重于当前,统筹兼顾,各有重点;坚持把握既坚决完成任务,又努力促使税务稽查、税收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坚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查处认真,措施到位,打击有力,有效地发挥了税务稽查应有的作用。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是基层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常用方式。多年来,该局结合诸暨实际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把三种类型的稽查有机贯穿于整个税务稽查的全过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有侧重,力求成效。
日常检查坚持在“勤、恒、细”上做文章。日常检查是基层稽查单位持续的稽查方式。多年来,该局按照“地方主税种为重点,各税种兼顾”的原则,坚持在勤、恒、细上做好文章。“勤”即日常检查不间断,每年都安排好日常检查的内容、行业、要点。“恒”即持之以恒,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留隐患。“细”就是高度负责,细致认真,每一个疑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漏掉,以确保所查案件的质量。自1998年以来,共对2000多户纳税人进行了日常检查,查补各项税金及罚款达14863万元,有效地保证了地方税收应收尽收。
有的放矢组织好专项检查。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突出工作亮点,是做强、做新稽查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该局紧密结合诸暨地税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每年都确定实施专项检查的行业、内容、方法,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力求计划周密,重点明确,措施得力,程序规范。自启动专项检查以来,先后对房屋出租业、校办福利企业、涉外企业、饮食服务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工业制造业、银行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新闻广告业、电力、医药、烟草业、教育、中介机构、驾驶员培训学校、商贸流通企业、资本交易项目、个体定额大户与高收入行业与个人等行业实施了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几乎涉及到所有行业。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面对各种阻力和压力,按照工作方案,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在严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规范与文明相互动,严肃与灵活相结合,使每次专项检查在广度、深度、力度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尤其是几件重大偷税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税务稽查的特殊力度和特别职能,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威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地税稽查部门的形象。2012年按照上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精神,该局确定建筑安装企业为自定检查项目。检查对象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共计113家;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6月中旬至8月上旬为责成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为自查后的核查阶段,10月份开始为重点检查阶段。责成自查核查与重点检查由8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确定后,各检查组按统一指定的检查对象,布置落实责成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在此专项检查中,该局探索性地把责成自查作为重点,对每个自查企业上报的各类资料,每个企业、每份报表、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核对复查,有效地保证了自查质量,年度内共补缴各项税金3985万元,已入库3851万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达到了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和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预期效果,并为完成年度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设立特案组对大要案进行专案检查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为加强对涉税违法大案、疑案、典型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案件的稽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的深度,提高案件质量,2000年3月专门成立了“特别案件稽查组”。从实践看,效果十分明显。仅2003年度特案组查补税款就达964万元,占全局查补金额的56%,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5件,占全局的62.5%,如对“华东纺织有限公司偷税案”的查处,面对被查单位帐册已销毁,事先无任何原始依据的困难局面,特案组成员团结一致,不畏艰幸,斗智斗勇,历时4个多月,行程数千公里,终于查清该公司自1995年以来偷税13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四个环节”,稽查管理更加规范
管理是一门科学。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管理是基础,管理出效益。随着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进一步到位,税务稽查在整个税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同时对税务稽查工作要求更高,难度和风险也更大。如何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已是一个现实和紧迫的课题。稽查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抓规范化管理作为地税稽查业务的主旋律,提出了在规范中执法,在执法中规范的口号,建立了查前、查中、查后全方位管理和交叉制约的运行机制,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规范管理所必需的廉洁自律制度、首问责任人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税务案件复查会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内部岗位履职规范等规章制度与实施办法。如1999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和推行了《税务稽查主查员、主审员工作制度》,打破了固定制,实行分案主查、主审的办法。这一制度的推行既明确了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业务水平,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稽查风险,提高了稽查案件的质量,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根据工作需要和实践的经验,该局先后设计了50多种规范化的税务稽查专用文书,强调通过使用规范化的文书,来规范具体的操作行为,使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执法行为得到控制和串连,使每项工作都能有条不地顺利进展。实践证明,稽查文书的不断规范化,不但是行之有效的,而且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该局十分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着力在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降低稽查风险上下工夫。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四个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内容不同,但目的一致。如何使四个环节环环相扣,真正达到既相互监督制约,又形成合力的目标,是该局长期致力探索的课题。多年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摸索总结了四个环节具体的操作办法。一是选案严把“进口”关。选案是税务稽查的前提环节,因此“准”是关键。工作中十分注重把好案件“进口”关,广泛采集运用征管数据、自查资料和日常积累的信息,综合分析推断,科学评估案源,正确选定稽查目标。从多年的实践看,案源选择是科学的,确定的稽查对象的定位是正确的,最后实现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二是检查环节把功夫下在“深”与“透”上。检查是整个稽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工作中检查人员抱着对政府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只案子,一切按税务稽查必查项目大纲规定操作,讲究方法,重视证据,税种查全,环节查齐,数据核准,力求在“深”与“透”上下好工夫,确保所查的每只案子都是“铁案”,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2011年,该局接到群众举报,浙江中德如日管业公司缴税不足。该举报信的用纸是从横格练习本上撕下来的,内容很简单(除称呼与落款外,只有118个字),举报信上只说了有多少职工、几条流水线、产品销售省份以及无票销售多等情况,要求稽查部门查实。按常规,没有具体的举报内容与线索,可以作为备案处理。但受理该举报信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草率地处理,并及时对此举报信进行认真的分析与初步的审核。首先从系统资料数据分析,被举报企业近2年内共缴纳各项地方税费80余万元,在同等规模的企业中处于中下状态。其次从个体管业企业的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分析,无票销售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有一定代表性。再从产品的销售形势及被举报企业发展势头分析,近几年水暖管材产品不断更新,市场需求量增大,加之被举报企业在不断扩大规模,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上述分析,举报中心认为应该立案查处。意见统一后上报稽查局长批准,作为二类案件由检查股直接查处。检查人员受领任务后,检查股长亲自带队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除按常规进行检查外,还有目的地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查问,在此过程中发现了记录产品外发的另一个软件系统,从中找到了突破口。在政策宣传和事实面前,被举报人承认有2个软件系统记录销售收入。与税务部门连网的系统只记录有票销售的收入,而无票销售的收入则是通过“管家婆”软件系统操作的。经查实自2008年3月以来,被举报人使用自备的“管家婆”软件系统共开具销售清单7544份,隐匿销售收入15237682.80元,造成大量税款流失。检查过程一结束,稽查局当即将税务稽查报告上报市局案审委员会,案审委对此案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案审委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同意稽查局的处理建议,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理(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被举报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报经市局领导批准,诸暨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给予追缴各项地方税收845919.24元;教育费附加102344.68元、地方教育附加68229.78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067.59元,加收滞纳金197521.23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给予罚款422959.62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下达后,该企业未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查补税款、基金、罚款合计1657042.14元,全部解缴入库。这一案例正好印证了“一字值万金”的俗语,即一封百余字的检举信,查补税金达165万元。 三是审理把好“出口”关,力争不出“次品”和“废品”。 案件审理主要是审核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充足,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一环节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对此首先是选配业务精通、政策熟悉、原则性强的干部到案审岗位。其次是坚持把认真二字作为工作准则。要求案审人员必须一丝不拘,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该退的坚决退,该补的及时补。力求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公正公开,力争不出“次品”和“废品”。四是执行千方百计提高“回收率”。执行是稽查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能否将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税法的尊严和稽查的效果。多年来该局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回收率”,确保查补税款入库率始终保持在 98 %以上。2011年开始,按照绍兴地税稽查局的要求,该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本局制定的《内部岗位履职规范》的基础上,又制定推行了《稽查局内部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从实践看,推行内部风险防范管理,税收执法日趋规范,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日益完善,稽查工作质效明显提高。2011年至2012年共检查313户,查补罚合计8983万元,无一出现行政复议现象
规范化的管理,“四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科学操作,使整体执法水平和税务稽查质量不断跃上新台阶,所查案件没有出现产生副作用和负面影响,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现象,多次被上级评为规范化办案单位。
五、抓好“五个方面”,团队建设全面发展
地税稽查局是一个执行税收法规,完成税务稽查任务的基层团队。能否肩负重任,出色圆满完成好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任务,事关诸暨地税事业的兴旺发达和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精神振奋、氛围和谐;业绩优异、奉献社会的优秀团队成为班子成员经常思考,不断探索的大事。在抓团队建设上,该局注重抓好“五个方面”,努力促进单位全面发展。一是狠抓干部队伍方面的建设,坚持抓好正面教育提觉悟,抓好业务培训强素质。局制定了干部教育的长期规划和每年的教育实施具体计划,基础理论,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专业业务成为经常性内容,使全体团队成员的人生价值观、集体荣誉观、廉政为民观、职业道德观、奉献社会观进一步打牢,敬业奉献,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不断得到调动,精神状态良好,完成任务突出。国地税机构分设时,针对机构进一步分设后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勇挑重担,努力工作”的专题教育,使大家较好地适应新情况,开创新局面。在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全体干部思想统一,认识端正,查摆认真,剖析深刻,整改严肃,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局和机关党工委的一致肯定。通过学教活动,全体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有了较深的理解,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二是注重抓好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方面的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据地税稽查工作的要求与特点,该局坚持以制度管理为原则,在市局已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又相继制订了14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为便于干部全面掌握,经常对照,近年来还对历年来制订的各项制度重新梳理,编印成册,人手一册下发。在不断修订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局班子成员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落实工作,坚持做到勤检查督促,严考核兑现,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做好行风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稽查部门是执法部门,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与纳税人有着较大的利害关系,容易进入“是非之地”。长期以来该局在抓行风建设与廉政建设上,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找准载体,搞好结合;立足预防,注重效果。把稽务公开作为行风建设有效载体是该局的成功经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公正公平,是时代的要求,民生的呼唤。近年来,我局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特点,探索推行了以“五单三制”即检查通知单、稽查实施单、稽查签证单、处罚告知单、案件回访反馈单;被查企业查前或查后告示制、违法案件处理公告制、稽查工作流程上墙制(现改为“六单四制”)作为行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内容。这一举措不但规范了干部的执法行为,而且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行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内容,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实行人性化稽查是该局的创新之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全方位、多层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稽查局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转变“我要查,你就得服从”的旧观念,把一切为纳税人着想,时时处处尊重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把人性化稽查贯穿于税务稽查的全过程。推行的以调帐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为被查企业节省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和不必要的陪同。探索推行的约谈式稽查,在通过案头分析基础上掌握的情况,面对面坐下来请被查企业对有关事项作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面对面讲解有关税收政策、财务规定和纳税要求,然后由被查企业自行申报补缴税款。这种形式既沟通了双方感情,密切了税企关系,同时又达到了应纳税款补缴入库及时,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之目的,受到了被查企业的一致赞誉。严格掌握好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是我局的一贯原则。纳税人出现偷漏税现象及时给予处罚,这是税法的规定,也是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力。但在具体的处罚标准上,税法规定了自由裁量权。为避免执法结果出现倚轻倚重的情况,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原则,探索制定了自由裁量处理基本标准,将不同的偷漏税手段、方法造成的偷漏税行为进一步细化,纳税人偷漏税是什么手段方法造成的、有什么后果,全部对号入座,一切按基准规定执行,较好地达到了严厉打击和公正处理的目的。四是做好调查研究方面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氛围,鼓励干部联系工作实际,探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宣传地税稽查工作动态,是该局传统的做法。2000年创办了《地税稽查通讯》,定期或不定期刊发本局的工作动态、经验体会。经常举行稽查理论研讨,及时宣传税收知识与工作做法,近10年来,共在绍兴市级以上发表学术调研文章近200余篇,各类信息报道550多篇(条),有效地扩大了单位在系统内外的知名度。五是积极做好部门协调方面的工作。基层征管部门是密切沟通联系的部门,稽查局领导经常走访各征管单位,了解工作动态和纳税人的有关情况,为科学选案,正确制定稽查方案奠定基础;每次专项(案)检查及重大的日常检查结束后,均向征管单位发送《稽查建议书》,提出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与意见,为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国税、公安等部门是经常协调联系的部门。多年来十分注意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交流、通报工作思路、计划及进展情况,并就如何开展联合办案、加强稽查信息互通、业务工作协调及联络机构方式、案件移送等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为节省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责任编辑:浅小蓝】
芮城县国税局为亚宝药业集团“量身打造”纳服举措收效显著
山西省芮城县国税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创优发展环境,为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量身打造”纳税服务举措,提供专享优质服务,确保企业缴纳明白税、便利税、满意税和诚信税。
亚宝药业集团是山西首家上市医药企业,年上缴税金1.2亿多元,占芮城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曾连年被山西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评为“模范纳税户”、“纳税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和“纳税贡献大户”。为其提供专享服务,旨在突出亚宝的重要地位,树立诚信纳税典范,同时也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规范大企业服务制度。
缴纳“明白税”即对亚宝提出的涉税问题由专人给予解答,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高效、权威。
缴纳“便利税”即对亚宝的所有涉税业务一律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发票按需24小时供应,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可在年度内随时报送。
缴纳“满意税”即对亚宝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必须报经局长批准,否则不能进户,对其在建和新建项目由专人全程跟踪辅导、服务,纳税需求“全天候”响应,投诉维权局长负责。
纳税“诚信税”即对亚宝进行涉税监控数据分析,发现疑点及时提醒告知企业,避免出现行政处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措施一经推出便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目前,他们与亚宝集团有关人员举行座谈1次,为企业解答涉税问题5次,税企之间通讯自由,联系渠道顺畅,关系更加和谐,达到了企业、税务机关和政府部门多方满意。
(姚武兵)【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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