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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 逾期不还应缴税的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3  浏览次数:166777
核心提示: 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 逾期不还应缴税的探讨

傅如章

   我们在检查纳税人账务时,经常会发现企业有可分配利润但长期挂账不分配,或者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归还的情况,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对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财财处理分析如下。

个人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

   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处理,因其身份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私营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22月向公司借款5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2012年12月31仍没有归还借款,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如果上述私营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23月向公司借款5000元,当月李某工资2000元,到2012年终了仍没有还款,则李某3月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3500}×10%105245(元)。

个人借款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地税二分局)【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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