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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和谐课堂:“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计算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157146
核心提示:“营改增”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问:“营改增”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计算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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