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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1757266
核心提示: 读者来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有读者咨询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现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责任编辑: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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