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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克红纳税评估论战之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应对:税收程序法之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1052
19、 如何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才是纳税人的光明正道?
20、 如何行使听证与申辩权?
21、 如何行使行政复议权?
22、 稽查局没有发现问题,却拒不下达检查结论,欲不了了之。有何对策?
23、《税务处理决定书》、《税收处罚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都是国税发、国税函,甚至干脆笼统称“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是否有效?
24、 如何反对“非欠即偷、没有漏税”的极左执法?如何反对“白条不能所得税前列支”?
25、 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漏税也不需要补缴?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26、 税务局可不可以对五年前的陈年老账作出罚款决定?
27、 偷税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无限期追溯?“屁股不干净”的企业是不是就一辈子抬不起头来、不能维权?
28、  如何打落漫天飞舞的“偷税”帽子?
29、  滞纳金应当如何计算?税务检查期间滞纳金还应该算吗?查补个税要交滞纳金吗?
纵论税务经理人的使命和税务经理如何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案件中,自如运用税法成功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完成他的职业使命!
1、正确认识“纳税评估”的法律性质与争议处理程序;学会用程序法保护纳税人利益;2、精准认识税务稽查中的税务机关权力与纳税人义务和法律责任;学会运用程序法应对税务检查,防止“自杀式”配合、阻止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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