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家答疑 » 正文
资讯

税企答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哪种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1977247
核心提示: 税企答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哪种所得税?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另居民企业从其取得的投资分红是免税收益吗?

   答: 1、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回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要履行备案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向主管税局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以上资料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