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家答疑 » 正文
资讯

税企答疑:从事国际会展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16626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答:从事会展业务取得门票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取得的摊位费、广告费收入应按“服务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第五条;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责任编辑:曹雅】


             扫一扫,尽知天下税事!

官方培训网站:www.xhcsw.com   

官方资讯网站;www.xinhuacj.com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