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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政府出台文件为全面规范契耕两税征管保驾护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547076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省荥阳市政府正式出台下发《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表明建设用地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荥阳市政府正式出台下发《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表明建设用地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荥政文〔201455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建设配套费土地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荥政文〔201456号两个文件。标志着契耕两税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征管质效的大提升。

从去年开始,荥阳市地税局针对契耕两税征管业务划转以来在不断规范管理中出现的一些依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解决的如: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不明易出现执法风险,土地原有性质不清易造成税负不准,以及由于纳税人市政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滞后、部门间信息不畅,导致不能将其依法纳入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土地契税的难点问题,积极向政府反映,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按照政策依法据实征收土地契税。截止目前,该局已经对27块土地征收了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入库契税税款322万元。这次政府又正式出台文件,旨在为长期全面规范契耕两税管理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文件中依法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荥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受政府委托,负责办理政府申请用地的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明确了纳税时间、申报流程等事项。一改过去无论谁先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全部从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人那里征收耕税的做法,从根本上防范了执法风险。

二是明确了土地契税涵盖范围。文件依法规定,“把纳税人应缴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一并计入该地快的成交价格计算土地契税,纳税人按照地税部门核准的税额据实申报纳税。”为依法据实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了部门协作护税机制。文件要求,国土、财政、规划、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共享信息,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四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做好耕地占用税专款拨付和账目处理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做好每块土地收储前的地类性质标注、纳税申报等工作;地税做好税款核算征收工作;规划部门做好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地产规划调整情况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先税后证”把关工作。(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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