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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答疑:生产农用水泵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866317
核心提示:税企答疑:生产农用水泵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我公司既生产工业用水泵,也生产农田作业面潜水泵。请问,我公司生产的农用水泵能否享受增值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

答:按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生产农用水泵可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没有减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第六条规定: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对你公司生产的生产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属于农机,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在财务核算上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此外,对农机是否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现有的政策规定仅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缴增值税。而对生产农机的增值税免征、减征,则无明确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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