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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和谐课堂:财政部解答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858209
核心提示:税企和谐课堂:财政部解答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1.问:此次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为什么要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答: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有力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问:优惠范围为何选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首先,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这一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也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考虑了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以这一标准为基础,能较好的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导向。

  其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这样,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制定新的认定标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此外,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4.问:目前已经是2014年4月份,是否会对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5.问: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国家曾连续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为一年,优惠期限较短。因此,现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四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次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新闻链接

  首份小企业税负报告 税收遵从成本高

  日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也完成了国内首份《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下称《报告》),通过对18个省份5002家中小微企业调研,还原国内小企业真实的税收(显性和隐性)成本。《报告》显示,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此次调研发现税负负担、融资难已经成为国内小微企业发展的两大核心挑战,12.93%受访企业认为“较重的税负”,仅次于人工和原材料成本上升。

  “香港小企业税务比较简单,只有所得税,没有流转税。在所得税上也实行累进税率,总体负担较大企业轻。”建银国际一位人士称。该人士曾从事过和记黄埔内地税务工作,在他看来,内地聘请税务中介,与税收人员周旋等遵从成本均较高,小企业多疲于应付。

  首测“遵从成本”

  2011年,国务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不过《报告》调研发现,1447家小微企业中,获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仅有17%,83%的小微企业未获得优惠。

  上述《报告》还显示,对于税收优惠等政策,小微企业获取的最主要途径仍是“税务机关传递”(约占33%);优惠政策执行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优惠政策形式复杂,缺乏规范和统一”。

  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徐俊对此颇有感触,他表示,内地税法解读不是很明确,企业要花大量的合规成本,往往越认真越复杂。“例如,我们税收比国外基金高,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述现象被《报告》归纳为税收“遵从成本”,即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沟通等成本。

  《报告》首度对国内小微企业遵从成本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其中,37.91%的小微企业遵从成本在5万以下;36.38%企业在5万到10万元;13.07%企业在10万到20万元;12.64%企业在20万以上。

  以上仅为税收的货币成本,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对税收法规和纳税事宜相对不熟悉,还要承担一定的遵从心理成本,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税务部门在征管模式上存在问题,主要为纳税程序复杂,主观随意性强。

  “我们还从相关分析中得出,国内税收遵从平均成本与企业规模成反比,遵从成本负担不均衡,具有累退性,企业规模越大,遵从成本占比越低。”李旭红称。

  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力群也表示,从其投资的众多企业来看,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税收的随意性越高,税收遵从成本越高。他认为,小微企业普遍缺少税收的第三方服务,没有专业机构指导,今后“营改增”较为复杂,在改革中,迫切需要引入更多第三方税收中介指导。

  “一些可以很清晰的税收政策,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往往长期不给明确标准,小微企业因此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大量沟通,这样,个别地区税收的随意、不透明也加大了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他称。

  上述《报告》显示,69.36%的小微企业选择内部财务人员到财务局进行报税,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专员,也部分影响了与税务局的沟通,造成成本上升。因此《报告》也建议,可以考虑加强一些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建设,对需要特别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适当义务性质的中介服务,以较低成本获得税务咨询、筹划及顾问服务。

  同时,国内正在推进的“营改增”,需要购置税控设备,这对小微企业而言将是一笔新的遵从成本,目前政府已经将税控设备列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报告》进一步建议,在设备的价格、分期付款上可以进一步调整。

  综合税负高于大企业

  除了遵从成本这一间接税收成本,经过《报告》测算,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负担也并不轻,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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