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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辅导 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1757507
核心提示:增值税纳税辅导 二

1、橄榄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如何确定征税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桶装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暖气、热水,如何确定征税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冷气,如何确定征税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关键词: 增值税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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