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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答疑:关于建筑业结转成本时税金如何计提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1868381
核心提示: 税企答疑:关于建筑业结转成本时税金如何计提的问题

         提问:我们是建筑公司,有劳务税金抵扣,在结转成本时该如何计提当期营业税?

    专家回复不知你所说的劳务税金抵扣是否是属于建筑分包劳务。如果是建筑分包劳务,总包的收入是全部合同收入,也就是说含分包工程,分包商开给你们的发票实际是你们的分包成本。按扣除分包工程后的营业额计提营业税。

    专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政策依据:一、总承包单位先行代开发票、分包单位后代开发票操作

    (一)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

    总承包单位不能提供分包单位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机关按照开票额的全额征收税费和代开发票。

    (二)总承包单位申请退税

    总承包单位已全额缴纳税费后,分包单位才提供发票原件的,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单位已缴税额申请退税。退税申请资料除按办理一般退税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付款方证明的复印件,总分包方已开具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包单位先行代开发票、总承包单位后代开发票操作

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须提供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收款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征收前台按照总承包单位减除支付分包单位款项后的差额征税和代开发票,同时在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收款的发票原件后面加盖“税务机关已代开发票印章”。对已加盖印章的发票原件如要作废,必须经总分包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作废发票的申请报告上加具同意意见后,才能作废原开具的发票。

【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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