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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实现平稳过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17567319
核心提示: 河南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实现平稳过渡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更好服务纳税人,做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一项工作安排,河南省地税局对实行查账征收以及定期定额征收,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目前,我省第一个简并征期工作已顺利结束,全省9.49万户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已完成申报纳税,申报缴纳税款2.97亿元。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前期调研,省局对全省个体纳税人构成、纳税情况、涉税政策和简并征期后对税收任务影响进行了深入摸底,形成书面专题报告向省局局长办公会进行了汇报,得到了省局局长办公会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二是认真部署。为保证工作进度与质量,省局把握工作节点,及时下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申报纳税期限、定额核定与调整、发票领购等相关政策规定。第一时间在内、外网进行公布宣传,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简并征期的便民政策。
     三是强化保障。下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公告的通知》,对基层执行《公告》时纳税人适用范围、系统批处理、新开业户申报纳税期限、特殊业务的税款计算等7个特殊政策和主要问题进行了提前明确。注重部门协调配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和电税中心加强联系,共同受理、协商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提供了业务与技术的有力保障。(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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