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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营改增”扩容 减税促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近日,媒体报道称,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

近日,媒体报道称,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

  除了降低税负之外,“营改增”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极大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试点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所服务的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此外,在原营业税体制下,各个服务分包环节重复缴纳营业税,不利于企业业务的集成;而“营改增”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显然能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此项改革的力度较大、针对性很强,政策的实施效果也非常明显,既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又可增强制造业发展能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更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就曾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将会降低整体税负。“结构性减税最根本的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会降低进入改革的产业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相应提高,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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