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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纳税人报告:锦州凌河国税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1  浏览次数:1879270
核心提示: 向纳税人报告:锦州凌河国税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本网讯通讯员杜继文、周爱军)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最新政策,从优惠税收、简化手续、减轻负担入手,采取3条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实现自主经营,不断积累资金,实现创新发展。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宣传力度。为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小型微利企业中达到“家喻户晓”,该局印发5000多份《宣传单》,开办《税法公告日》,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示板》,并利用网络媒体开设专栏,向纳税人详细解读、认真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明确告知纳税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一律减半征收,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这项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并将延续到2016年12月末。

二是简化纳税申报办理手续。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推行“无审核”自行申报流程。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无需报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该局在减免税备案管理上也实行了简化改革,相关手续变事前备案为事后备案。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在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以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栏目为纳税人备案资料,取消了以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是纳入绩效管理考核重点。为确保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生效,该局将其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内容。对内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对外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纳税人公开评议。要求相关部门税务干部必须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责任意识,自觉实行换位思考,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如有慢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纳税人问题出现,必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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