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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信息应该透明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181441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我国的法定制度。旨在帮扶残障人士,促进就业公平。
  用人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我国的法定制度。旨在帮扶残障人士,促进就业公平。然而,就是这项充满公益和社会责任的巨额资金,一面是硬性征收,数额巨大,一面又是支出寥寥,信息模糊,如此征收有权力,公开没义务,我国的残保金信息长期处于“跛行”状态。 
    从法规层面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除了法律解释、征收标准、缴纳方式外,对该资金的具体保管、支出、监管没有提及,这就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使用该资金时的云山雾罩、去向不明埋下伏笔,也难怪有些地方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虽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但其来源、地位及用途与“三公”经费相比并不逊色,一则其来源于众多用人单位的税费缴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相应地减少了公众收入,即来自于民;二则,按照法律规定,残保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具备毋庸置疑的公益性质,理当接受公众质询和法律监督;三则,近年来反腐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权力若不公开透明,缺少制度的刚性约束,小小的权力都会蜕变成庞大的黑洞,何况长年征收、数额巨大、支出暧昧的残保金? 
    只有解决好了这一问题,才能确保残保金真正用在残疾人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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