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采取措施加强对以嵩山风景区为依托的“农家乐”的税收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前6个月,全市162户“农家乐”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款98万元,同比增长51%。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针对旅游景区内农民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的实际情况,将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列入税收宣传重点,先后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农家乐”比较集中的区域嵩阳、少林等地,上门发放税法宣传资料,进行纳税辅导,对申报表填写、税额计算、税款缴纳入库等知识,进行耐心的宣传和讲解,使其全面掌握其应知应会的办税知识。
二是加强税源调查。深入旅游景区进行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各“农家乐”纳税户的桌椅数、房间数,利用中午、傍晚和节假日考察各“农家乐”纳税户的实际上座率,准确掌握其经营状况,摸清税源底子。
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行业巡查,督促未办证户及时办证,对已办证纳税户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加强监督,打击偷逃税行为,有效规范了行业税收管理秩序。
四是加强“以票控税”。通过发票比对,对连续3个月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免税纳税人及连续3个月实际经营额高于核定的月营业额的,在补缴税款的同时进行定额调整;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超出减免定额的部分,补缴税款并及时调整定额。(张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