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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答疑:婚前购买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次数:188181
核心提示:丈夫将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丈夫将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在婚后过户到其妻子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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