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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没理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5  浏览次数:179132
核心提示:时下,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早已成为新常态。老板欠薪是新闻,企业欠税不是新闻,也已成为新常态。欠薪的对象是特定的

时下,“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早已成为新常态。老板“欠薪”是新闻,企业“欠税”不是新闻,也已成为新常态。

“欠薪”的对象是特定的,侵害的是个人利益,极易引起公众关注;“欠税”的对象是模糊的,伤及的是国民利益,社会反应淡漠。个人利益与国民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构成国民利益,是基本利益;国民利益涵盖个人利益,是最高利益。只有当国家财产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遭受严重损失的时候,才会出现维护“国民利益”的声音:“那是纳税人的钱!”

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和对国民利益的淡漠,反映了国民的基本素质、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对老板“欠薪”,总理催欠凸显民本思想;对企业欠税,社会沉默彰显包容理念。两者都从不同角度折射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因此,提升对税收的自觉遵从度,维护国民“最高利益”,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年末岁尾,由于经济持续低位运行,个别企业以资金紧张为由,打起了“欠税”的主意。企业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欠税”的理由听起来也是充分的,但稍有税收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站不住脚的!

我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货物流转、财产行为和收益所得。货物流转实行的是“价外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是消费者在支付货物价款的同时支付了税款,由经营方也就是货款收取方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者才是实际的、真正的“纳税人”。因此,流转环节的税收不是企业“创造”的,也就谈不上是企业 “贡献”的,企业是没有理由欠缴、更无权去“占用”它,理所当然的应该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是企业的“责任”。对于财产行为和收益所得缴纳的税收,既是纳税人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也是纳税人为社会“创造”的财富,是纳税人实际的、真正的“贡献”,比如所得税,有收益才缴税,无收益不缴税,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发生了“欠税”,依现行税法规定,是要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税收滞纳金,进一步说明了税收的社会属性。

在发达国家,人们排队不是在购物,而是在申报纳税。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不仅仅是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民利益,更重要的是在坚守自己诚信的道德底线,塑造完美人格。

弄懂了这些道理,您就真的明白,欠税没理由!(吕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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