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临桂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与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侦查员交流工作时发现一条线索:经侦大队2014年查处了一起某汽车修理公司财务人员侵占企业6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的经济案件。检查人员意识到该企业管理如此混乱,很有可能存在涉税问题,马上将这一线索反馈回县稽查局。
税务分析:据稽查局选案人员查询该公司成立以来的申报情况,发现该公司2009年~2011年期间,每年申报的营业收入仅为100多万元,经营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度和2013年度该公司每年申报的营业收入均刚过200万元,而且这两个年度每年的利润额仅为50万元左右。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每年利润额仅50余万元,但其出纳却能侵占挪用公款60余万元,不合常理,该公司隐瞒经营收入的嫌疑很大。该局立即安排检查人员采集企业会计报表、财务账簿等资料,并与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取得的企业账簿信息、银行户头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两套数据资料存在明显差异。税务机关取得的证据显示,该公司确有设置账外账隐瞒收入偷税行为。临桂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