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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2年税务稽查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1425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稽便函〔2012〕1号),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1、继续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稽便函〔2012〕1号),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1、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将是检查的重点。
2、继续实施“查账、查案、查税必查票”,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专项整治。
3、必查项目:
1)资本交易项目;
2)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注:2012年新增项目);
3)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4、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可选择性开展的检查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3)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
4)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5、在国税稽查系统,对大中型企业等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全面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适时开展地税系统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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