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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课堂:政府占用土地返还商业房和现金涉及哪些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3  浏览次数:167385
核心提示: 税企课堂:政府占用土地返还商业房和现金涉及哪些税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温习一下“政府占用土地返还商业房和现金涉及哪些税”的知识:

     大家想一想,如果我公司有一块土地,政府占用了120平米,返还我公司2120平米商业门面和7万元现金,是否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请看政策的怎么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征收营业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上述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税目税率表中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因此,政府收回土地并给与补偿,不是印花税中列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需要计贴印花税,但政府补偿的商业房应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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