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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浸泡原材料,原材料毁损,怎样才能在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2316826
核心提示: 国家气象局统计显示,今年7月的这次降水过程累计雨量之大、范围之广,很多地方的日雨量突破历史极值,给很多企业带来了不少损

     国家气象局统计显示,今年7月的这次降水过程累计雨量之大、范围之广,很多地方的日雨量突破历史极值,给很多企业带来了不少损失。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被雨水浸泡,原材料毁损,作为损失处理,所得税上有什么要求,是不是在公司账薄上确认损失就行了呢?
 
今天我们来好好研究一下:
 
首先,先立一个flag,仅仅在企业账薄上确认损失肯定是不行的。企业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另一种法定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特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不管那种损失,企业都应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没有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申报分为两种,一种是清单申报,另一种是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不用报送给税务机关,比较简单;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报送申请报告,不能汇总,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求比较严格。
 
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如果雨大并且管理不善,原材料被雨水浸泡,原材料毁损,属于专项申报,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以及关于存货报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三)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五)如果项损失数额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企业还应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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