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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工资所得要自行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124690
核心提示:风险点一点 现在有不少人同时打几份工,拿几份收入,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要注意,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
  风险点一点
    现在有不少人同时打几份工,拿几份收入,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要注意,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本人须自行汇总办理纳税申报,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案例说一说
    小李是某集团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同时在总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担任工程监理职务。因为总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明细表上均有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支出,故小李认为自己不存在漏报漏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天,小李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自行汇总纳税申报,否则处以相应的罚金。
    小李急忙查阅相关税法规定,了解到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必须在申报期内自行汇总纳税申报。小李感叹道 :“身处经济社会,不了解点税法是不行的啊!”
    税事评一评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汇总纳税申报。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个人办理很多事项如出国(境)旅游、工作、定居等往往需要提供纳税情况证明,而有很多人因为疏忽或对税法不了解,导致出现税收违法行为而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值得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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