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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税开展“亮剑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512664
核心提示:四川省国税局深入学习研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部分基层单位问责不严、力度不强问题,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开展亮剑行动,
 四川省国税局深入学习研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部分基层单位问责不严、力度不强问题,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开展“亮剑行动”,着力增强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力度,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整治违反“微规矩”问题。把“微规矩”挺在纪律前面,加强对干部犯小错误但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标准情况的管理,进一步抓早抓小。上半年,全省系统共进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27次,诫勉谈话9次,执法监察立项349个,提出建议167条,追究责任24人次;有的市州局探索建立“廉政驾照”模式,对干部职工小错误采取积分管理。

  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直查自办力度。多轮次清理排查问题线索,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收到信访反映67件,处置问题线索62次,初步核实20次。划定惩治重点范围,强化省局、市州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上半年,全省系统立案并结案6件,处分6人(1人副处级);对12个税收案件开展“一案双查”,组织处理1人,实现了自办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是创新机制推进综合监督模式。在全省系统探索建立“层级监督+片组巡查+上级委派”的区域板块化综合监督新模式,跨行政区域组成监督团队,在省局统一领导下,对该区域板块统筹交叉开展执法监察、巡视检查、“错位监督”和信访调查等纪检监察核心工作,已整合12个市州局组建3个监督巡查片组,整合21个市州局划分了4个案件查办区域,推进了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自我监督向相互监督、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

  四是建立“一案三查”问责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同步开展违法违纪案件“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强化履责提醒,上半年,围绕“两个责任”落实,省局、市州局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分别约谈下级局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174人次、19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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