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家答疑 » 正文
资讯

请问某农家乐企业从事经营采摘、观光农业,其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请问某农家乐企业从事经营采摘、观光农业,其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125683
核心提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