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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国地税合作引领“42+3+1”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512740
核心提示: 依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中共享国税、地税征管资源,拓展管理手段,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
  依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中共享国税、地税征管资源,拓展管理手段,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以及协商确定委托代征其他税费的相关规定,玉门市国地税积极创新合作项目,在42项基本合作事项的基础上,拓展代征范围,着力打造具有玉门特色的“42+3+1”合作新模式,为分流国税大厅纳税人,缓解窗口压力、方便纳税人办税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目前,地税代征车辆购置税、联合签订三方协议、联合开展房地产行业征收管理三个创新项目充实了“42+3+1”模式中的“3”:

  1.开展地税代征“车辆购置税”合作

  7月13日,玉门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为玉门市会丰商贸有限公司纸箱包装厂办理了一笔车购税征收业务。2015年,玉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的车购税业务达2221笔,占全年业务总量的8%,复印、扫描、归档等后续工作为窗口人员带来很大负担。而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后,由于大量业务转移至国税部门,纳税人数量有所减少。探索开展国地税互为代征,一方面可以消除地税部门因税制改革带来的“阵痛期”,有效缓解“营改增”导致的地税大厅“门可罗雀”的尴尬现象,同时为国地税深度合作进一步探索奠定基础。

  2.联合签订三方协议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税资料,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办税效率,玉门市国地税通过联合签订三方协议来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表证单书种类多、手工填写耗时多、资料重复报送多的“三多”问题,减轻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税务机关资料重复审核验证的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7月13日,玉门市国地税成功对三户纳税人完成了联合签订三方协议,由过去两个税务部门、填写两套协议书、办理两套银行手续,改为国地税联合与银行、纳税人签署,双方共用一份协议书、办理一套银行手续,在没有改变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完成国地税联合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下一步,玉门市国地税将对现有的三方协议进行完善,将国地税对三方协议签订的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补充,形成国地税共用的三方协议,并制定内部流转流程,保证三方协议签订顺畅,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实行国地税业务“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让纳税人“走进一个厅、来到一个窗、办好两家事”,地税也可以同步征收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费,减少税收流失,避免事后追征带来的不必要繁琐事务。

  3.联合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

  整合国地税在房地产税收方面的优势征管资源,以地税丰富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经验+国税“以票控税”手段,借助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收国地税征管合作,联合成立房地产税收政策法规小组,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共同研究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的有序衔接和有效落实,更好地指导开展征管合作。联合实行房地产税收管理小组合署办公,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联合成立房地产税收稽查小组,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实施联合稽查,减少重复检查对纳税人的干扰。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和税收分析,联合共享双方内部信息,不断提高信息管税能力。

  二、“42+3+1”模式中的项目“1”——拓展金三代征权限,拟定方案如下:

  2016年6月1日起,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类税费在代开发票过程中可通过国税部门的金三系统代为征收,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合作的步伐。

  为了推进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的建成,计划向上级税务部门申请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开放国地税金税三期相关权限,在国税金三系统中维护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完善委托代征机制。

  开展“42+3+1”项目的合作,契合了国地税合作规范提出的“问题导向和鼓励创新”原则,力求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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