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公司有一个网络技术服务,从2013年11月初开始服务,合同约定是服务完成后,先付款90%,半年后付清剩余的10%。在2014年1月16号左右,完成了服务的验收,并支付了90%的费用,同时我们也给开了全额100%的发票。在12月份的时候我们没有对服务进行收入确认,而是在2014年1月开完发票后直接以全额确认收入,这样是否合适?
答:您这个收入属于跨年度提供劳务收入,应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应于2013年完工进度确认当年收入,2014年1月确认剩余收入。在2014年1月开完发票后直接以全额确认收入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