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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发生亏损能否抵减法人的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3  浏览次数:753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提示:按规定不得进行抵减您法人企业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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