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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个省市出台混改方案 员工持股成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次数:36409
核心提示:在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将国有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把核心员工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绑定

“在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将国有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把核心员工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绑定’,同时还有利于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来,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作为其重要实现方式之一,员工持股进程颇受关注。记者梳理发现,除早前国资委提出抓好10家央企子公司的员工持股试点外,目前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20余个省市出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文件,其中员工持股成亮点。

如北京在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分别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员工可以用货币、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出资。

而今年3月份,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并且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按照北京国企分类上述企业均为竞争类企业。

作为国企改革中的先锋军,上海自然不甘落后。今年1月份上海发布的《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选取5家-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对企业分类、股权结构、管理制度、营收来源等条件作出了限制。随后,在2月份召开的上海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推进10家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除此之外,吉林、湖北、陕西等省份也相继公布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

在项安波看来,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最大难点在于,既要“激励员工”,避免将激励性措施变为福利性待遇,又要防范利益输送以及避免内部人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政策层面对于员工持股的要求比较严格,现行政策虽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空间比较有限。而上市公司、辅业改制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整体来看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要注意的是,日后在推进员工持股工作时,还需要与其他领域的国企改革工作相结合、相适配。如结合国企分类改革来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中的优先领域,结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改革来发挥员工持股的积极作用等。”项安波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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