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5.1后新项目,部分对外分包,所得税为定税。营改增之前,对外分包可以直接从收入中减去分包工程作为项目收入来计算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营改增之后,我公司还可以直接扣除分包工程作为项目收入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吗?相应的法规是什么?
你公司营改增后可以按照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政策同之前是一样的,营改增并未对所得税变化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