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勇说:“营改增后,翔安国税部门同志给我司较多关心和专业指导,从而使公司可以顺利过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2016年翔安辖区实现营改增总体减税23601万元,其中“四大行业”减税达22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