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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应对营改增新增两类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1月1日起,广东将在1+6个行业正式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届时,试点纳税人将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1月1日起,广东将在“1+6”个行业正式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届时,试点纳税人将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根据广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业务需要,广东省国税局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9号)中规定,广东将在现有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增设两类(三种)发票。

  据9号公告,新增设的两类(三种)发票分别是:普通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1-20元)》、《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21-100元)》2种版面的普通发票,适用于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此次增设后,广东省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共达到票种23种。

  在公告中,广东省国税局公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种类目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以供广东纳税人了解。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部门提醒: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提供不同服务的纳税人、对于适用不同计税方式的纳税人,所对应使用的发票均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必须了解清楚自己该使用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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