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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影视制片人栾慧青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2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时间:2023-09-25【字体:大中小】打印分享到:前期,厦门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栾慧青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
 
 
 
 
 
 
时间: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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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厦门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栾慧青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栾慧青仍整改不彻底,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栾慧青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提供影视制片等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并将其转换为本人实际控制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28.81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栾慧青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资料。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栾慧青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75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栾慧青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栾慧青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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