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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447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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